“印太經濟框架”服務於美國的“印太戰略”,其實質是在地緣經濟領域與中國展開錯位競爭,以主導印太地區發展進程,但難以建立實效性合作。
首先,印度以其在該經濟框架中看不到好處為由,第一個退出了“印太經濟框架”相關貿易談判,給美國潑了一盆冷水。
其次,日本政府內部對“印太經濟框架”也有冷淡的看法。
第三,受國內政治經濟形勢影響,美國在東南亞的投資倡議難以落地實施。
第四,地區國家對美國“印太經濟框架”的態度較為謹慎,由於該框架沒有將市場准入納入其中,部分成員、尤其是東盟國家的談判動力會有所不足。現有的“一帶一路”倡議和RCEP顯然是更優框架。
第五,“印太經濟框架”不同於自貿協定。自貿協定基於比較優勢理論,推行貿易自由化,屬於市場的效率導向;而“印太經濟框架”基於戰略性貿易理論,重視政府合作,屬於國家的安全導向。“印太經濟框架”祗有規則談判,不包括貨物貿易、服務投資、政府採購等市場准入談判,戰略性產業的合作,一般屬於寡頭壟斷市場結構,但“印太經濟框架”約束力有限。由於數字經濟、勞工、環境、清潔能源等領域的談判具有一定難度,“印太經濟框架”取得進展的可能性較小。
儘管如此,“印太經濟框架”將進一步加劇中美戰略性產業的技術競爭,提升美國在未來全球貿易與供應鏈體系中更多的話語權,削弱和破壞中國的國際形象,毒化中國的周邊環境。中國應對此保持高度警惕,進一步深化改革開放政策,主動對標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積極推動產業政策、創新政策、競爭政策等各項政策與國際通行規則的接軌,在供應鏈領域,包括出口管制、制裁、供應鏈合作等方面建立多邊國際規則,強化與主要經濟體的政治關係、加強與其供應鏈合作;進一步健全相關法規體系,積極探索建立數據跨境流動安全評估規則、數據保護能力認證規則、跨境數據交易規則,並有序擴大重點領域開放,加快自主創新,逐步提升中國在數字貿易規則領域的制度性話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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