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15日電/北京市人大財經委昨日首次對各區縣的政府監督調研報告公佈。截至2006年6月底,全市政府債務餘額(即沒有還清的債務)為數百億元,其中區縣債務佔了近七成。這些債務基本用於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環境綜合治理與保護、教育等方面。
《京華時報》引述北京市人大財經委的有關負責人介紹,去年,北京市人大財經委首次對北京市各區縣的政府進行監督調研。市人大之所以首次對政府債務進行調研,是因為當前地方政府債務規模不斷擴大,債務覆蓋面廣,增長速度也很快,債務風險也逐步顯現,並成為引發地方財政風險的一個重要因素,需要進一步探索化解政府債務風險的辦法。
報告指出,所謂的地方政府債務,是指地方政府或其職能部門直接借入、提供擔保、欠賬等形成的最終必須由政府償還的債務。截止到2006年6月底,全市政府債務餘額為數百億元,債務負擔率超過了20%,其中區縣佔近七成。這些政府債務基本用於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環境綜合治理與保護、教育等方面。
調研發現,各區縣政府債務規模普遍較大,增長速度較快。“2006年,北京市部分區縣已經進入了償債高峰期,由於對本地區政府債務規模的科學分析不夠,缺少對償債高峰期到來的提前考慮,出現了債務逾期無力償還、以貸還貸、以貸還息、拖欠工程款等現象。”市人大財經委負責人說。
調研還發現,個別區縣未按借款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資金,將債務資金用於補充企業資本金、償還鄉鎮企業貸款或借給外單位使用。雖然這部分所佔的比重不大,但改變了公共財政支出的方向,增加了政府債務的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