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12日電/台灣《中國時報》今天發表社評說,檢察總長陳聰明在過去一周,成為媒體報道的焦點。媒體發現他毫不避嫌地數度與陳水扁夫婦至友黃芳彥先生酬酢,又曾與“立法院”王金平院長夜宴,當時據聞尚有幾位檢察官在座。對於這類政治意味濃厚的餐敘活動,陳聰明的回應似乎一派輕鬆,不以為非,也未表達歉意。身為第一位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而後就任的檢察總長,上任月餘即惹出這樣的是非,令外界對檢察體系不受政治力影響的厚望,已經受到嚴重的打擊。
社評說,檢改會與檢協會為此已經先後發表聲明,檢改會發言人陳瑞仁檢察官呼籲陳聰明知所進退,自動下台;檢改會並在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的人事問題上,表示憂慮,要求檢察委員嚴格審查,不許政治派系分贓的情形出現,否則即應加以抵制。
檢改會關心特偵組的人事,並非無的放矢;此事其實關係到檢察機關整體的信用與聲譽,不容等閒視之。去年“立法院”修改法院組織法,難得地獲得朝野共識,破天荒地改採“總統”提名、“立法院”通過的模式任命檢察總長,又破天荒在最高法院檢察署下設特偵組,職司涉及高層政府人員重大案件之追訴,特偵組主任由檢察總長指定,特偵組之檢察官及所轄人員,均由檢察總長調度辦事,特偵組採取如此設計,就是要確保檢察體系中立行事,不要政治干預,而且可以破除政治情面糾葛,鐵面無私,不問皇親國戚,追究高層人員之犯罪行為,樹立司法的公信力。特偵組的鐵面無私,其實就是建築在檢察總長的信用與風範之上,檢察總長須通過“總統”與“立法院”共同認可的政治高度,才足以支撐特偵組抵禦所有可能的政治干擾。但是除了制度設計以外,檢察總長本人行事作風是否謹慎自持,更是制度精神能否實現的關鍵。
社評指出,陳聰明先生能夠成為第一位經過“立法院”同意的檢察總長,不是沒有波折,也不是完全沒有政治顧慮存在。我們不必在此重覆敘述他是第二次提名,並在“立法院”中曾經過怎樣激烈辯論的過程,而是要指出檢察總長這個職位的立法程序既然如此受到重視,總長人選是如此受到嚴格的檢驗,而檢察體系必須超越政黨政治又是難得在如此分歧的朝野政治勢力中得到如此強烈的共識,則身膺如此重任的首位檢察總長陳聰明先生,怎能如此輕率地在就職才第一個月,甚至在特偵組的設立還未完成之前,就將自己應遠離政治酬酢往還糾葛的誡命,拋之九霄雲外?四年的任期還長,一開始就要面臨人們討論退場機制的問題,這已不只是檢察總長本身的尊嚴掃地,而是整個檢察體系同時蒙羞了。檢改會與檢協會反應如此直接強烈,良有以也!
特別是在當下,檢察體系同時追究陳水扁夫人涉嫌犯罪的“國務機要費”案,以及訴究包括馬英九以及呂、蘇、謝……等朝野天王級人物特別費案有貪瀆情節,並在已經將馬英九提起公訴的時候,特偵組的功能能否有效發揮正準備接受台灣人民的驗證,檢察總長卻毫不知避諱地與“第一家庭”親信密切交往,又毫無警覺地率隊與有意角逐“總統”大位的“立法院”院長進行政治應酬,於是正在法院中進行審判攻防的兩個高層人員大案,以及升火待發尚在進行的其他高層人員偵查程序,將如何免於政治力量透過檢察總長滲透影響的疑慮?而特偵組在還沒有成立之前,就已經面臨公信力垮台的難堪,連檢察官是否加入的意願都會受到影響。日後成立時無論接辦或不接辦現在這些令人矚目的重大案件,大概都不足以挽救信譽喪失的狂瀾於既倒。
社評表示,人們如果翻閱法院組織法,看到其中規定者:“檢察總長得親自處理其所指揮監督之檢察官之事務,並得將該事務移轉於其所指揮之其他檢察官處理之”,就會立刻了解檢察總長的權力可以如何影響涉及政治的案件,也就會立刻想到一位不能免於政治勢力運作影響的檢察總長,可能對司法正義形成如何程度的傷害了!
現在陳聰明檢察總長的政治關係牽扯已被揭發,他所為說明與辯解業已證明所受的質疑確有其理,接下來的問題,只有一個:陳聰明檢察總長必須鄭重其事,採取必要的舉動,包括回應檢改會促其知所進退的呼籲,盡一切的力量,彌補檢察體系因為他一人不能謹慎自持而受到的嚴重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