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11日電/今晨起來,蘇貞昌面對鏡子,不知道會不會覺得自己有點陌生?蘇貞昌最近的表現,忽而狂推正名,忽而戲言遷都,忽而心血來潮開放賭博賽馬,忽而蠻橫介入獨立機構NCC及中選會;原本那個素樸平實的“昌仔”不見了,大家看到的是一個不擇手段的既權謀又獨裁的“閣揆”。蘇貞昌可滿意自己現在的面貌?
台灣聯合報今日刊登社論指出,帶職角逐“總統”,原是蘇貞昌得天獨厚的優勢;手中握有豐厚的行政資源,可為自己營造政績。但這也是蘇貞昌人品與器識的絕大考驗,正是在這樣的關鍵時刻,一個擁有權力的人能不能自持、會不會徇私、是否不擇手段、懂不懂民心,全都一覽無遺。
可惜,蘇貞昌沒有運用手中的權力和資源來為自己創造做為領導人的深度與高度,卻拿來為自己進行選舉短線的炒作。這樣玩下去,蘇貞昌會不會把自己的資產玩成了負債,讓自己的優勢變成了別人的箭靶?
社論說,以處理NCC開鍘事件為例,蘇貞昌不僅暴露了其陰晦的一面,更踰越了法治界線。NCC委員聘用親屬擔任司機,誠屬不當;少數委員的醜行,更使NCC形象蒙羞。然而,蘇“內閣”處理此事,並非就法論法,亦非就事論事,而是自始即以瓦解NCC為目的。正由於其政治用心強烈,蘇“內閣”也就完全失卻了“依法行政”的立場。
蘇貞昌身居全台行政首長,對於負有特殊任務的機構竟然充滿敵意,必欲摧毀而後已,這是多麼難以想像的事。即使對一個地方三級機構,“行政院長”也須尊重分權的精神;更何況,NCC還是依專法成立的獨立機構。“行政院”雖對NCC擁有監督權,但只憑一名政務委員的片面報告,蘇揆即輕率對NCC委員下達停職令,這不僅是擅權,且已踰越了“罪刑法定主義”的規範,是違法又違憲之舉。
“依法行政”是任何行政首長皆應遵守的憲政準則,但從這次對NCC開鍘,人們卻看到了蘇貞昌目無法律的獨裁者面貌。何況,蘇“內閣”一手揮舞亂棒痛擊NCC,一手卻又介入“喬”台視股權之爭;如果說NCC委員將司機的職缺授予親屬應受重懲,則蘇“內閣”欲將公營電視台賣給自己的政治轎夫更是該當何罪?蘇“內閣”的罪行難道不比NCC兩名委員更醜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