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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俊英控告陳水扁及陳菊“侵害名譽”,合共索贘1500萬元。(中評社圖) |
中評社香港6月20日電/在高雄市長“當選無效”官司一審判決後,陳水扁和陳菊兩人的講話,引發黃俊英不滿。他下午到高雄地方法院提出“民事告訴”,控訴陳水扁及陳菊“侵害名譽”,並且要求登報道歉和金錢賠償。
陳菊一審遭判“當選無效”後,陳水扁痛罵法官“開了個大玩笑”。不過,這番發言讓黃俊英陣營非常不滿,痛批陳水扁干預司法,今天下午,黃俊英在支持者的陪同下,前往高雄地方法院提告,告陳水扁、陳菊侵害名譽。
黃俊英的律師指出,被告陳菊在6月15日晚上8點那個記者會的言論,黃陣營要求賠償500萬元新台幣,而且還要在全台各大平面媒體,刊登道歉啟事3天,以頭版半版的版面,20號以上的字級來做恢復名譽的處理。
至於陳水扁部份,扁在6月17日到高雄召開記者會說,“賄選的人還有再重選一次的機會嗎?”這個部分也是嚴重妨礙黃老師的名譽,黃陣營要向扁求償民事損害賠償一千萬,那一樣要求在全台各大平面媒體頭版,刊登半版的道歉啟事版面,然後連續刊登3天。
黃俊英陣營是認為,對於陳菊提到的“賄選陣營”,以及陳水扁所說的“賄選的人還有再重選一次的機會嗎?”是主觀的把黃俊英認為是賄選,所以認為有侵害名譽的事實,所以下午前往高雄地方法院,提出“民事告訴”,分別求償5百萬元和一千萬元,以及刊登平面媒體道歉啟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