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29日電/涉及“國務機要費”案的陳水扁,昨天指稱承辦檢察官陳瑞仁未經其同意,就取走機密資料;但陳瑞仁回應:“總統可能記錯了”,當時是陳水扁在他請求下,同意提出原始憑證及發票資料的。
中國時報報道,陳瑞仁認為,陳水扁昨天的作法,可能是一種拖延機要費案訴訟進行的手段,但本案要如何進行訟訴,須由合議庭決定。
陳瑞仁說,查黑中心偵辦本案期間,他曾親自赴“總統府”,請求“總統府”提出相關原始憑證及發票收據,經陳水扁同意後提出。
陳瑞仁說,檢調當時因陳水扁同意提出相關原始憑證及發票收據,並依法扣押後,查黑中心才沒有搜索“總統府”。陳瑞仁說,“當時我連搜索票聲請書都寫好了”,如果陳水扁拒絕,“就會搜索”。
他強調,依據刑事訴訟法一二六條、一三三條及一三四條等相關規定,綜使資料是機密,但是經過主管機關首長同意,即可查扣扣押,因此相關資料在陳水扁同意提出後,查黑中心依法扣押,是符合法令行事的。
陳瑞仁認為,“總統府”那些原始憑證、發票收據並不是機密。“種村碧君購物的SOGO發票,也算是機密?”
陳瑞仁回憶:當時查黑中心偵辦此案時,由於陳水扁口口聲聲說,相關發票及憑證,涉及“秘密外交”機密事項。因此查黑中心相當重視,注意到有無涉及機密問題,曾經以公函告知“總統府”方面,指稱若資料屬於機密,可以用報表形式取代,只要提出日期、支出項目及金額即可,但“總統府”仍是同意提供資料,顯示資料不是機密。
他表示,查黑中心調查這些憑證、發票,只是要查明錢的去向,有無涉及不法,並非觸及機密事項;更何況陳水扁所謂的機密外交工作中,在“甲君”收據部分,已經由當事人證實是虛構的,所以“機密”一詞,應該只是當事人應付司法訴訟的說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