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29日電/針對有報道說檢察官陳瑞仁表示,取走證物曾獲陳水扁同意一事,“總統府”今天發聲明,稱此一說法並非事實。
“總統府”表示,陳瑞仁檢察官取走之相關資料從未獲得陳水扁同意,台北地方法院仍應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釋字第627號意旨,返還相關文件、物件、電磁紀錄之所有原本及複製物給陳水扁。
東森新聞報道,“總統府”稱,陳瑞仁檢察官是於去年7月31日先以電話通知將來府,當日抵達後出示公文要求扣押文件,謂如果不同意或不配合將有下一步動作,並將相關文件扣押攜回,期間並沒有與陳水扁晤面或徵詢陳水扁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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