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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蘇不起訴案 聲請再議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9-30 08:23:59  


謝長廷與蘇貞昌的特別費發票,不管是購買衣服、3C產品,都被認定是公務需要。
  中評社香港9月30日電/謝長廷、蘇貞昌特別費案獲不起訴處分的再議問題,台灣“法務部“已決定採“最高檢”應向“檢察總長”聲請的研究意見。

  中國時報報道,因不起訴處分書當初就是經由“檢察總長”審核的,如果向“檢察總長”聲請再議,其結果可想而知。 

  據了解,台灣“法務部”內部其實並不認同向“檢察總長”聲請再議的研究決定,但基於尊重及避免節外生枝,只好勉為其難接受“最高檢”的研究結論。 

  台灣“最高檢”針於謝、蘇特別費案不起訴處分,究竟應向“高檢署檢察長”抑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上周三作出甲、乙兩個法律研究,甲案採向“高檢署檢察長”聲請,乙案採向“檢察總長”聲請。研究結果採乙案,應向“檢察總長”聲請的決定,並報“法務部”核定。 

  台灣“法務部”收到“最高檢”的決議後,對於爭議如此大的問題,“最高檢”竟草率作成決定報部相當不滿,當天曾召開內部會議討論,認為有研究必要。

  唯“法務部”內部研究後,儘管並不認同“最高檢”的意見,但因“最高檢”已作出決定,決定尊重“最高檢”的意見,本周將依呈報決定核定。

  另外,特別費案爭議不斷,呂秀蓮遭起訴一周後,廿九日傍晚正式發表聲明,痛批特偵組為起訴而起訴,甚至對起訴或不起訴都欠缺明確的標準,應受各界檢視與公評。 

  至於沒被起訴的謝長廷陣營,因為連日來批評馬英九遭訴,馬英九陣營決定提告,為馬謝大選掀開訴訟攻防戰的序幕。馬營發言人羅智強說,謝長廷是律師出身,卻極盡詭辯之能事,斷章取義、栽贓造謠。謝總部發言人趙天麟則說,興訟不能掩飾馬貪汙事實。 

  呂秀蓮辦公室昨日洋洋灑灑發表五點聲明。首先表示,起訴書所附發票,並非呂秀蓮自特別費、特支費支付的實際消費,而是經手人依照相關單位的指示提供核銷的發票。此一便宜行事起源於國民黨時代的行政陋規,呂秀蓮在去年“國務機要費”風波之前根本不知情。 

  其次,呂秀蓮強調,每月特別費均經“總統府”出納科主動送交副總統辦公室,由幕僚代為簽收,而非如起訴書所稱由呂先命幕僚代領。且七年以來所領取的特別費,根據檢察官在起訴書上表明:窮盡一切查證方法,均查無被告有將此部分之首長特別費用於非因公支出或作為私人或其家庭入款使用情事」,為何又指控她貪汙? 

  呂秀蓮強調,眾所周知,她上任以來自動減薪,每月高達卅三萬多元。每年每月花在婚喪喜慶、犒賞、慰勞、餽贈,以及辦公室與安全人員的支用和公益等用途,遠超過特別費總額,在偵訊時均予舉例述明,檢察官卻隻字未提,完全是為起訴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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