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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壤主體思想塔夜景 |
憲法:1972年,頒布《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憲法》,1992年進行修訂,1998年9月,最高人民會議第十一屆一次會議對憲法進行了較大幅度的修改和補充。新憲法寫入擁戴已故國家主席金日成為“永遠的國家主席”;中央政府由政務院改稱內閣;最高人民會議常設會議改為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删除“ 國家主席”一節,撤銷原國家權力最高領導機構中央人民委員會;規定國防委員會為“國家主權的最高軍事領導和全面管理國防的機關”。經濟方面,在強調社會主義公有制和民族自立經濟的同時,增加了“獨立核算”、“運用經濟杠杆”、允許集體單位從事外貿、鼓勵機關、企業、團體同外國的法人或個人進行企業合營和合作等內容。在公民權利方面新增了“保護著作權、發明權、專利權”、“公民有居住和旅行的自由”等內容。2009年4月,最高人民會議十二屆一次會議通過新的憲法修正案。
議會:最高人民會議 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行使立法權。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是最高人民會議休會期間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常任委員會委員長代表國家,與外國元首互換賀電、賀信,接受外國使節遞交的國書。最高人民會議代表由選舉產生,每屆任期5年。
國防委員會:國家最高軍事領導和全面管理國防的機關,由最高人民會議選舉產生,向最高人民會議負責,每屆任期5年。國防委員會由委員長、副委員長、委員組成。委員長是統率朝政治、軍事、經濟力量,捍衛國家和人民命運,組織領導加強國防等綜合國力工作的國家最高職位,象徵和代表國家榮譽和民族尊嚴。
政府:內閣是國家最高權力的行政執行機關和全面管理國家的機關,任期5年。
司法機構:審判機關有中央裁判所、道(直轄市)裁判所、人民裁判所(基層法院)和特別裁判所。中央裁判所是國家最高審判機關,所長由最高人民會議選舉產生,任期5年。檢察機關有中央檢察所,道(直轄市)、市(區)郡檢察所和特別檢察所。中央檢察所是國家最高檢察機關,所長由最高人民會議任命,任期5年。
政黨:朝主要政黨有:
(1)朝鮮勞動黨:執政黨。前身為北朝鮮共產黨,成立於1945年10月10 日,1946年8月28日與朝鮮新民黨合併為朝鮮勞動黨,1949年6月29日與南朝鮮勞動黨合併。建黨紀念日為1945年10月10日。該黨目標是實現 “全社會主體思想化,建設共產主義社會”。
(2)朝鮮社會民主黨:原名朝鮮民主黨,成立於1945年11月3日,由反對日本殖民統治的中小企業家、商人、手工業者、農民和基督徒組成。1981年改稱現名。
(3)天道教青友黨:成立於1946年2月8日,主要由信奉天道教的農民組成。
此外,朝鮮還有祖國統一民主主義戰線、祖國和平統一委員會等社會團體、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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