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17日電/朝中社17日播發了朝鮮黃金坪和威化島經濟區法,這一法律是朝鮮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2011年12月3日通過的。
這一法律共分74條。根據這一法律,黃金坪地區開發將以信息產業、輕工業、農業、商業和旅遊業為主,由開發者進行整體租賃和綜合開發經營;威化島地區將按照威化島開發計劃進行,具體開發方式將同開發當事者協商決定。
各國法人、個人和經濟組織可進行投資,在經濟區內設立公司、分公司、代表處等,自由進行企業活動。朝鮮將在土地利用、勞動力雇傭、納稅和進入市場等方面提供特惠的經濟活動條件,對投資基礎設施建設、高新技術產業以及生產具有國際競爭力產品的企業給予特別獎勵。
投資者的財產和合法所得以及相應權利將依法得到保障,朝鮮不對投資者財產進行國有化,如因社會公共利益不得已沒收投資者財產或臨時使用,將事先通報並按照相應合法程序對其價值進行及時、充分、有效的補償。
企業所得稅率為決算利潤的14%,享受特別獎勵的企業所得稅率為決算利潤的10%。計劃投資10年以上的企業將減免所得稅。將利潤進行再投資、提高注册資本或設立新企業並運營5年以上,再投資部分的企業所得稅將返還50%。
朝中社當天還播發了朝鮮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2011年12月3日通過的經過修改補充後的朝鮮羅先經濟貿易區法,增加了對投資基礎設施建設、高新技術產業以及生產具有國際競爭力產品的企業給予特別獎勵等內容。
2011年6月,中國和朝鮮舉行中朝羅先經濟貿易區和黃金坪、威化島經濟區開發合作聯合指導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雙方明確了“政府引導、企業為主、市場運作、互利共贏”的開發合作原則,努力將兩個經濟區建設成為中朝經貿合作示範區和與世界各國開展經貿合作的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