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2月6日電/2013年,美國國家安全局前雇員愛德華•斯諾登(Edward Snowden)因曝光美國“棱鏡”大規模網絡與通訊監控項目的秘密文檔而轟動世界,此後長期在俄羅斯接受庇護的他成為美國政府近年來的頭號通緝犯。據英國《衛報》2月5日報道,丹麥政府日前透漏,丹麥於2013年就曾與美國就抓捕愛德華•斯諾登事宜達成一致,承諾一旦斯諾登逃往丹麥境內,會立即協助美方將其引渡回國。
據報道,丹麥政府稱早在2013年6月,美國就曾秘密派遣專門用於引渡海外囚犯的飛機N977GA駐守丹麥哥本哈根,意圖在斯諾登離開香港逃往莫斯科途中將其抓捕並引渡回國。當時,丹麥當局一度在哥本哈根機場將該飛機扣留。兩日後,丹麥當局收到了一份來自美國司法部的“緊急通知”,聲稱美國將以盜竊及間諜罪緝捕斯諾登,要求丹麥配合美國的行動。隨後,丹麥國家空中交通管制局批准該飛機在2013年6月25至27日三天內停駐在丹麥哥本哈根。
根據丹麥政府公布的文件節選顯示,在2013年6月25日至27日之間,丹麥警方與丹麥高級公職人員就N977GA在丹麥降落展開過激烈討論。日前,丹麥政府堅稱丹麥當時之所以承諾與其美國盟友進行合作,是為將罪犯繩之以法。然而,一位名為約瑟芬•福克(Josephine Fock) 的議員表示,丹麥如今的說法會將丹麥前任首相赫勒•托寧•施密特 (Helle Thorning-Schmidt) 置於尷尬境地。
他說:“當時該飛機被批准在哥本哈根著陸時,美國並未對斯諾登在被引渡回國後不會面臨死刑或遭受酷做出承諾。一直以來,對於會對囚犯處以死刑的國家,丹麥禁止協助其引渡囚犯。”此外,丹麥紅綠聯盟議員兼外交部發言人表示:“丹麥政府當時將美國利益置於民眾自由之上,簡直是荒唐的行徑。他們的做法違背了最基本的民主權利。我們應該感謝斯諾登揭露美國大規模的非法監控行為。因此,丹麥不應該參與美國追捕斯諾登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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