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7日電/北京警方日前向媒體公開了正在全市推廣的“一站式”辦案的“執法辦案管理中心”,確保辦案場所統一管理、案件集中辦理等職能,實現案件集中審理、全程閉環、全程監督的執法辦案新模式。通過這樣的模式,辦案過程更加標準化、精細化,猶如一條生產線,每個環節一絲不苟,嚴絲合縫,必須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進行。
實際上,人們對公權力的行使往往持猜疑態度,這是現代社會的正常狀態。警察執法牽涉多方利益,經常採取強制性措施和秘密調查手段,許多案件還具有相當的“戲劇性”,更容易遭受各方質疑。“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但受調查活動自身規律限制,以完全透明的操作來實現公正訴求,所帶來的執法效率低下,必然使執法機關陷入合法性和正當性不足的困境。為此,各國警察的執法特別是偵查,往往奉行不公開原則,而以公開為例外,對執法公開設置了諸多限制。
警察執法存在不宜同步公開的情形,公眾無法通過即時監測方式進行評價。“警察執法在前,公民持疑在後”的觀點已經成為根深蒂固的法治理念。公民通過暴力的方式抗法便會受到即時的懲罰,由此造成的後果自負;而警察的執法公正也應當通過能夠經得起事後審查的方式加以確認。其核心有兩點:一是辦案流程的規範化。規範化程度越高,職責、流程越明確,留給辦案人員自由選擇的空間就越小,能夠極大壓縮辦案人員的“犯錯空間”。執法機關既要遵循日臻完善的規範,又要高質量完成任務,必然要加大技術領域投入,轉向執法方法和技能上的突破。二是辦案行為的全程合法性證明。警察應當為自己的執法行為留存良好記錄,自證清白。現行制度對合法性證明的要求僅限於部分執法措施,尚不具有全局意義。執法機關完全可以先行一步,利用現代科技,自受理案件開始就對案件的每一步處置經過及結果進行真實記錄。一旦建立全程合法性證明制度,就可以通過執法機關扎實的調查工作、嚴密的證據鎖鏈和嚴謹的全程記錄,使案件事實和執法行為最終以可核查方式經受監督機關以及公眾的考驗。
“一站式”執法辦案管理中心模式較好地滿足了上述兩個方面的要求。它規範了受理案件、立案、偵辦、押解等眾多環節,結合醫療等資源的入駐,切實保障了違法犯罪嫌疑人和執法人員的合法權益。自案件進入中心,所有執法行為即處在監控之下並形成完整記錄。這種監控甚至延伸到了部分場所外行為。由於大部分執法行為能夠在執法管理中心或在其監控下完成,因而執法的全程合法性證明已經得到了基本實現。這種思路無疑值得肯定與堅持:對執法過程的監管鏈條延伸得越長,為執法人員提供的合法性證明越充分,對違法犯罪嫌疑人和辦案人員雙方合法權益的保護就越有效。如何繼續引入科技手段,制定更嚴密制度規範,使監管最終覆蓋從接警至辦案終結的整個環節,是執法辦案管理中心後續發展的應然目標。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深化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的意見》,表明中國執法規範化的整體布局和基本路徑已經明晰,同時也是對各地先前試點工作所取得的成功經驗的認可和升華。各地公安機關應當借此機會深化規範化建設,切實升級執法理念和執法方式,讓人民群眾能夠感受也相信,警方在每一項執法活動、每一起案件辦理中都在真正維護公平和正義。
來源:人民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