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16日電/日前,有華裔民衆前往美國加州車管局(California DMV)申辦身份證(Identification ID Card),被要求簽字一欄得簽英文,對此大為不滿。14日,加州車管局表示按法規需證人(witness)陪同,即可在身份證或駕照申請書上使用中文簽名。
王小姐上周到加州車管局的辦事處申請身份證,她說:“我自己已有一張駕照,兩周前發生皮夾失而複得的事件,為免今後再遺失身份證件,決定到車管局辦一張身份證。”完成預約、前往辦事處時,承辦人員看到王小姐在申請表上簽中文名,遂叫她以英文重簽一遍。
據美國《星島日報》報道,對此,王小姐難以接受,當場解釋自己先前核發的加州駕照是中文簽名,為何現在又改成英文?幾經斡旋不成,王小姐心不甘情不願地簽上英文名字。只是,她始終對此事耿耿於懷,難道有明文規定身份證要簽什麼語言?如今,摒除手上這張身份證,她赴美的所有文件含結婚證書、駕照都是中文名,王小姐反而擔心此舉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類似狀況亦發生在陳小姐身上,早在十年前她於華盛頓州領到駕照,上面所簽的是中文名字。2010年收到通知更新時,前往加州車管局亦同樣被要求換簽英文,雖不至造成困擾,但也對車管局有新規定感到疑惑。
簽名欄該簽英文還是中文,抑或是簽個簡稱、劃叉叉,還是畫個笑臉,幾位律師表示未聽過相關規定。民事訴訟律師楊琬柔查遍加州法律,包括簽名與駕照顯示法(Signature and Display of Licenses)12950 - 12953所規定,無針對簽字有規範,只是這個國家有一套法律跟文化,畢竟移民扎根,加上核發駕照屬車管局管轄權,民衆最好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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