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26日電/美國國務院發表2014年度人權報告認為,香港最重要的人權問題是市民透過自由選舉改變政府的能力受限制,以及新聞自由受到限制。特區政府發言人回應,政制發展屬於國家的內部事務,外國政府不應以任何形式作出干預。
政府發言人強調,為實現《基本法》第45條行政長官最終由普選產生的目標,特區政府經過兩輪共7個月的諮詢後,提出“合憲、合法、合情、合理”的行政長官普選方案,但最終於6月18日“有28位議員(即超過三分之一全體議員)投下反對票而遭到否決”,重申“政制發展屬於國家(包括特區)的內部事務。外國政府應尊重這個原則,不應以任何形式作出干預”。
發言人又重申,十分重視受《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保障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並繼續致力維護這些重要的核心價值。而香港居民也根據《基本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享有集會、遊行和示威的權利,但警方絕不容忍任何違法或暴力行為,必定果斷執法。
發言人強調,律政司處理刑事檢察工作在《基本法》第63條下不受任何干涉,被捕人士的政治立場絕對不在是否提出檢控考慮之列。
來源:星島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