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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副部長李東生,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調查。 |
中評社香港1月5日電/ 《澳門日報》1月3日載文《反腐天網覆蓋海外》,摘要如下:
2013年,中國反腐力度空前,中央既打“老虎”,又拍“蒼蠅”。據不完全統計,全年共有18名省部級高官落馬,其中包括2名中央委員。一眾貪官落馬,大快人心。2014年伊始,中央反腐再出重拳,將反腐“天網”從境內延伸至境外。
《國務院關於修改〈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的決定》於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決定》中最引人矚目的是新增了一條規定:要求擁有海外金融資產、負債的中國居民個人,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申報相關情況。
此規定的出台被視為中央將反腐工作推向縱深,其目的是遏制官員外逃,防止他們將贓款轉移到海外,提升反腐部門查處貪官的效率,從而達致預防和懲治腐敗的目的。
近年來,中國官員外逃和向境外轉移資產的問題十分嚴重。官員從前幾年借出國考察名義“滯留不歸”,到如今借養病、休假等名義私自外逃,折射出新一輪反腐行動正讓一些貪官如坐針氈。據報道,去年六月以來,廣東、湖北、湖南等地多名官員離奇“失蹤”,再度引發社會對“官跑跑”問題的關注。
有人歸納出官員外逃涉及“六宗罪”:一是政治危害,助長貪污賄賂等犯罪的蔓延,損害黨的執政基礎;二是損害中國的國際形象;三是加大了我國的執法難度和增加了司法成本;四是造成社會財富的流失,破壞經濟發展成果;五是加劇金融風險,衝擊金融穩定;六是金融機構內部人員巨額貪污、挪用並將資金轉移會危及該機構的持續經營和公眾信心,甚至帶來整個金融體系的震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