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5日電/7月1日,《中國青年報》刊發了一位基層教師的文章:最近,他所在的鄉村學校迎來了一名城里老師,而3年前,在一個學期的中途,曾來過3名城里教師。兩次都是因為城里老師“組織和參與有償補課”受處分調來的。這位基層教師跟同事們想不通:為何城里老師違紀犯錯就往咱鄉村學校調?到鄉村任教什麼時候成了一種處罰手段?
在我看來,讓犯錯教師換個環境,避免犯錯老師在原崗位上導致師生矛盾、家校矛盾升級,有利於其放下思想包袱,改正錯誤,是正常且有效的教育管理手段。問題在於,在實際操作中,從“好學校”調到“差學校”,從城市學校調到鄉村學校,往往被視為對教師的處分。安徽太和縣將某犯錯教師調往農村中學,同時高調宣傳調去的是“農村高中”,就是基於這樣的“懲罰思維”。
將教師的調動,視為對教師的“獎勵”或者“懲罰”,當然有其現實性。這個現實性就是城鄉差距和校際差距。但如果將教師調動與獎懲掛鈎,看似是“論功行賞”“論罪定罰”的“公平競爭”,卻造成了更大的不公,并且形成了對農村學校、農村師生“官方認證”的教育歧視,成為加劇城鄉教育不平衡的“軟件因素”。
調離本身不是一種處分措施,只是達到人崗相適的一種組織管理手段。將調離與獎懲掛鈎,使農村學校成為犯錯教師的“流放地”,不利於農村學校吸引優質師資和生源。農村教師和學生會有被羞辱感和被拋棄感;原本誠心到農村服務的教師也會產生顧慮,怕被人誤以為是自己“能力不足”或者犯了錯誤被“發配農村”……
這些心理問題和對鄉村教育的實際傷害不容忽視。縮小城鄉差距,關鍵在於教育資源“向農村傾斜”。但是,到底是什麼樣的資源向農村傾斜?當然不該是豆腐渣教學樓、犯錯教師,而理應是優質的教育資源。城鄉教育的客觀差距,不是將調動作為獎懲的依據,而是實現城鄉教育平等的動力。那些羞辱農村師生的管理方式,真的該清理一下,扔進垃圾堆了。
(來源:中國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