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把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本地區本部門工作發展規劃,納入政府工作績效考評內容,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綱要或實施方案,並抓好組織實施。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要切實做好整體規劃、制度建設、宏觀指導、協調服務、督促檢查等工作,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總結推廣有益經驗和做法。要加強對本綱要實施情況的評估,確保各項任務扎實推進、取得實效。
(二)保證經費投入。各級政府要按照公務員法規定將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按照公務員培訓管理分工安排經費,尤其要對“雙基”公務員培訓給予必要保障,保證培訓工作需要。完善培訓經費“跟著項目走”的管理辦法。加強培訓經費管理,確保專款專用,並厲行節約、勤儉辦學,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三)嚴格監督管理。公務員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止和糾正違反公務員培訓法規制度的行為,並對有關責任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行政機關公務員必須嚴格遵守培訓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學習培訓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完成規定的培訓任務。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培訓的,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組織處理。對脫產培訓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對弄虛作假獲取培訓經歷、學歷或者學位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強化培訓管理者隊伍建設。採取有力措施抓好培訓管理者培訓和實踐鍛煉,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培訓管理者隊伍。加強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的戰略性、前瞻性研究,推動研究成果共享和運用。國家公務員局重點培訓1000名培訓管理者。
(來源:中國政府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