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14日電/網評:家暴訴離被駁回,“用心良苦”?
來源:東方網 作者:丁慎毅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起離婚糾紛案判決書,在該案件當中,陝西一女子稱結婚40年常被丈夫打罵,忍到三個子女成年後起訴離婚。法院認為夫妻生活40載,應珍惜來之不易的幸福晚年,只要雙方互諒溝通仍是一個美滿的家庭,駁回了女子離婚訴求。(12月12日光明網)
這條消息很快衝上熱搜。對於法院的判決,很多網友表示不太支持,網友認為,都已經忍受了大半輩子了,如果能夠忍下去,又有誰會去提離婚呢?雖然說“年少夫妻老來伴”,但是有些人的感情確實不好,既然走不到一起,那就不應該強行讓兩人繼續在一起,這樣只會造成兩個人的不幸。有律師稱“法院用心良苦”,同樣有律師稱“法院未從實際出發,未考慮當事人感受,好心可能辦壞事。”
這很容易讓人聯想到2019年8月受到廣泛關注的“河南女子遭家暴跳樓事件”,小燕婚後遭遇三次嚴重家暴,知道再也忍受不了丈夫毆打,2019年8月13日從二樓跳下。今年6月5日網上立案,到7月28日拿到離婚判決書。可見,“法院用心良苦”,有時真的是好心可能辦壞事。
現有的法律雖然給出了五種法定判離的理由即客觀標準,但還有一個前提,就是“感情已破裂”,這是一個主觀標準。在實踐層面,法官經常會以“夫妻感情還沒有完全破裂”這種理由來不適用重婚、家暴、吸毒等客觀標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離婚糾紛”的司法大數據顯示,在2014年1月—2016年9月期間,在全國所有離婚糾紛案件中,63%的判決結果為當事人雙方繼續維持婚姻關係,而到了2016年-2017年,這一數字上升到了65.81%。相當於,10件離婚訴訟中至少有6件不給判離。
好在民法典即將實施。對於“久調不決”的情況,民法典第1079條在原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五種情形外,新增了“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的情形。也就是說,與此前的離婚可能要拖幾年,民法典實施後,一年就可脫離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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