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2日電/據新華網報導,山西省紀委監委2日對外公布,日前,經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紀委監委對山西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雷黨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雷黨辰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違背組織原則,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通過投資入股獲得巨額利益;貪婪妄為,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火工品審批、業務承攬、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雷黨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雷黨辰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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