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4日電/北京市第三次政協工作會議2日下午召開,市委制定頒發了《中共北京市委關於加強人民政協政治協商制度建設的意見》,做出規定:今後,各級黨委重大決策前必須經過政治協商,主要人事安排也須聽取政協意見建議。
《京華時報》報道,《意見》明確提出,“市和區縣黨委要把政治協商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對涉及全市或本地區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生態建設的重大問題,在決策前和決策執行過程中廣泛聽取政協各參加單位和各界委員的意見建議”。
《意見》規定的政治協商的主要內容有8項,其中“起草和修訂過程中的重要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醞釀過程中同級人大、政府、政協領導班子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主要領導的建議人選以及其他重要人事安排”首次明確被列為協商內容。
此外,被列入政治協商主要內容的還包括黨委、政府制定的事關全局的重大決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政府工作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財政預決算報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機構改革和重大體制改革方案,城市總體規劃、區域規劃和重大專項規劃,行政區劃的重大調整,事關民生的重大問題,對發展全局和社會穩定具有影響的重大建設項目和重大政策調整,各黨派參加人民政協工作的共同性事務,政協內部的重要事務以及有關愛國統一戰線的重要問題。
對於政治協商的形式,除政協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主席會議等外,《意見》還明確規定,政協組織可以通過政協網站徵求社會意見建議,形成民意報告。
市委書記劉淇在會上強調,要切實將政治協商納入決策必經程序,做到重大事項先協商後決策、先協商後通過、先協商後實施,進一步完善民主監督機制。
學者點評:可保證官員任命更客觀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認為,該《意見》將政協的政治協商職能制度化,特別是要求政府部門官員任命時也要聽取政協的意見,這是一個重大的進步。
汪玉凱說,過去政府重要官員的任命都是人大來決定,並沒有明文規定要政協參與,此次北京市率先將其制度化。這樣可以保證選官用官更加客觀公正。
汪玉凱表示,對重大國計民生政策的制定前和決策中要聽取政協意見,這個可以說是關口前移了,過去大部分重大國計民生政策基本是做好後才聽取政協意見,現在在政策制定過程中就要聽取政協意見,可以把政協的意見更好地吸收進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