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眷顧你,就可以由著性子來?當代部分文化從業人員在粉絲們近乎溺愛的熱愛中,不僅在藝術上失去了水準,而且在基本的社會倫理上失去了規範。有玩著所謂“行為藝術”滿世界跑對著祖國罵娘的;有舞刀弄槍冒充黑幫老大四處玩擺平的;有被抓進去之後才恍然如夢做“癮君子”的;有追名逐利“為藝術獻身”製造“潛規則”“被潛規則”的……例多不勝繁舉,粉絲神經久煉變“大條”。
這個時代,粉絲之所以多,是因為傳播速度快,比“文藝界新聞”傳播更快的當然是“文藝界醜聞”。要說影響社會,在粉絲的世界裡,作品真不如作者本人故事來得直接和廣泛——這件事情,失範了的“文藝家”們是真沒琢磨?還是真懶得琢磨?
一個人的影響越大,他對自己人格和形象的要求應該越高——“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先粉絲之憂而憂,後粉絲之樂而樂”,太難了,辦不到;創造出好作品的專業精神總該有吧?遵守法律道德基本規範的公民意識總該有吧?粉絲們固然“愛來如山倒,愛去如抽絲”般地對你愛不完,但斯文掃地後,抽絲也會去,世界上終究沒有無緣無故的愛。
就像足球賽。幾萬球迷掏錢買票進場,他們希望看到偶像們有精彩表現。如果球員侮辱或者襲擊球迷,他應該被罰下場;如果球員日日月月年年的水平低或者踢假球,他們應該會變得很悲催——有關這點,已有“某超”的命運為證。你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