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3日電/《新京報》報道,因為用嫌犯身份證為紀連海登記入住手續,紀連海先生住店被查,這令為紀先生代辦入住、周到服務的接待方意想不到,也引來議論紛紛。有人質疑,有人氣憤;警方則在解釋,說“配合公安機關調查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似乎都有道理,似乎又不盡然。
警察發現逃犯線索,遂行布控調查是職責所在。即使認出紀先生,對他何以出現在逃犯登記的房間、兩者間有無關係,也應查證。警察照章辦事,如何當得起“荒唐”二字?被請到派出所、只睡了後半夜的紀先生當然感到氣憤。除了生氣清夢被擾,也許還憂心清名被污。然假使入住之時自辦登記,斷不會招來警察夜半敲門。
警方的主張自是不錯,然走南闖北見多識廣如紀先生者似乎都不了解入住登記的規定,可知之前所做的功課不足。
靜心細想,當事雙方都還是有一些事情可做的。於紀先生而言,此事之後對於入住登記的要求一定有了切身體會,完全可以借助講壇告諸弟子:有些事像吃飯睡覺一樣,別人代替不得,反之就會出岔子。於警方而言,一可宣傳,將入住登記的規定廣而告之,靠某人被查的事件普法畢竟不是常法;二要追蹤,全力抓捕杜姓的逃犯,盡快追捕歸案,公之於眾,給關心此事的大眾一個交代。三需規範,督促店家提示客人自辦手續,請接待單位不要太過“周到”。又想起因敢於給當地領導用車貼罰單、被贊為最美女交警的毛麗。她面對的也應該是當地“名人”吧。同是面對名人,同是照章辦事,山西交警與杭州警察的待遇還是有些不同的。這一贊一疑,有些東西似乎也值得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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