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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柏芝:自己救自己的女人
http://www.CRNTT.com   2011-06-14 10:22:56


  中評社香港6月14日電/《新聞晨報》報道,1999年,我在港版《電影雙周刊》上第一次見到張柏芝。

  墨綠背景里浮著一張清麗無比18歲女孩的臉,標題用的是“玉女”——那個時候的她,正和朱姓男子談著戀愛,剛拍了《喜劇之王》,身邊的紀紀人正是朱姓男子的哥哥。朱經紀讓她唱她便要唱,讓她跳她便要跳,讓她喝酒她便要喝酒。很多年以後,朱經紀不服氣找了一個和張柏芝長得幾乎一模一樣的女子做她的替身,用的還是這一套舊式戲子作派,這套東西也許管得了普通的女人,但到底管不住張柏芝這樣十年才出一個的淩厲人物,不到兩年,她就牢牢攀住高枝,千萬官司一打奔騰而去,把朱氏兄弟留在那個舊的黑暗的世界里。就是到如今,中年朱前男友逮著機會還會到處說當年張柏芝跟他時如何如何,兼為張柏芝花了無數巨款,她爸爸夜半敲門來要錢……真難堪,可是這種話由一個男人說出來,更難堪的好像是留在原地的他們,世事從來跟紅頂白,景況不好的人說好的人的壞話,總讓人覺得有點形跡可疑。

  一人背起四個家

  “我單親家庭長大,還是小孩子就要照顧弟弟,我有一個‘花名’:管家婆,所有家里的東西都是我管的,他們的功課,他們吃什麼晚餐,都是我照顧,我其實已經比平常年紀的小孩成熟,然後到我人生經歷,我看到了很多事情。”張柏芝這麼說自己的童年,8歲時父母離婚,先後再婚,她有一姐三弟,姐姐同母異父,小弟弟同父異母,從小到大,爸爸對她管束極嚴,長大以後,她甚至一個人要養起四個家,爸爸一個家,媽媽一個家,自己一個家,後來,還有謝霆鋒他們家,這麼複雜的局面,她要居中調停。其實要說難堪,張柏芝已經不太會了,因為從小她就必須面對比難堪更難得多的事情。

  1999年剛入行突發“江湖奸殺令”,難堪吧,她素著一張臉出來,哭得梨花帶雨馬上征服全香港人的心,法律不容侵犯,玉女不容侵犯,安然度過;“頂包案”難堪吧,青春玉女第一時間出現在別人男友的車禍現場,她一馬當先供認不諱,二度回旋最終把小謝從王天後那裡搶回;2006年菲律賓小島結婚,婆婆大怒公開宣言不認,難堪吧,她心平氣和低頭斟茶謝罪,殺人不過頭點地,你還想做甚?!兩個兒子一生,手面那麼闊綽,知情識趣靠他們養活的名男人公公謝賢到處宣揚,“柏芝是我們謝家的驕傲”;“艶照門”最難堪吧,身為第一女主角,她沉默了足足一年,再突圍而出七情上面痛罵陳冠希熱捧老公感恩公婆一家,一舉四得,再塑烈女形象,並把老公形象推至輿論頂峰,全中國的女人都在感嘆“嫁人要嫁謝霆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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