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現狀
懲罰力度弱不足以約束市場
看來,經過近20年發展的國內藝術品拍賣市場,誠信確實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業內人士在討論這一話題的時候,還是歸因於市場培育。在西方發達國家的藝術品拍賣市場上,各種問題也都不是絕對沒有,但懲罰是極其嚴格的。以法國為例,法律規定買家如果競拍成功,最終拒絕付款,將被判處2.25萬歐元罰款和6個月監禁。在香港,如果惡意競拍又不付款,除了以後都別想進場之外,也會在入港資格上受到質疑。而在內地,一般只有在開拍前拍賣行方收取一定金額的保證金,一旦買後賴賬,其處罰也就是這筆事先交的保證金不予退還。雖然保證金的數額現在已經逐漸提高,比如在2011年秋拍之前,中國嘉德和北京保利將一般性拍賣會的競買保證金從20萬元提高至50萬元,保利夜場競買保證金調整為100萬元,北京永樂也將登記競拍保證金提至20萬元人民幣,買家酬金由 12%調至15%。但這個懲罰成本相對來說還是很低的。
而且,即使是這樣的保證金制度也難以完全執行,國內藝術品拍賣市場還處在萌芽起步的階段,門檻太高的話就會造成入場人數太少,不規範的市場還帶來了人情入場的現象,有業內人士稱,雖然有的拍賣會入場人數不少,但真正放了押金的也許不到一半。連最基本的保障都不存在的時候,市場該如何保護呢?談到這一話題,受訪的業內人士不約而同地表示,機制需規範,誠信太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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