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春明雖然脾氣火爆,但宅心仁厚,接受記者採訪時只說蔣為文“太不尊重人”,而且一派天真地強調:“如果不是被拉住,我真會打他。”對於“公然侮辱”的判決,黃春明也表示不上訴,“因為不想與蔣為文再見面”。
但文壇和喜愛黃春明的讀者憤憤不平,很多人站出來表態“判決不公”,其中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蘇榮照質疑台南法院“違法判決”,吸引媒體的注意。
蘇榮照提出的主要理由是:黃春明在講堂上遭蔣為文以“可恥”二字侮辱在先,在情緒激動之下,驟然口出不雅言語,是發洩心中不滿,而非蓄意攻擊侮辱蔣。
黃春明非蓄意“侮辱”,那麼蔣為文是否“蓄意”?侮辱的又是誰?他應該不只是“蓄意”侮辱黃春明。因為按照深綠政治色彩的蔣為文的邏輯,黃春明當屬本土作家,恰恰是“自己人”。黃春明出身宜蘭農家,初登文壇就將閩南方言寫進小說,投稿給《聯合報》副刊主編林海音,並聲稱“不能改動方言”。林海音慧眼識才,頂著政治壓力發表黃春明的作品,從此,本土的黃春明視“外省”的林海音為“文學的母親”。
也許恰恰是因為黃春明的“本土”,他維護“中國語”、質疑“台語文”就更加激怒了蔣為文們,他們侮辱的不只是黃春明,他們侮辱的是所有用中文寫作的台灣作家,侮辱的是至少有3000多年歷史的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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