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雖如此,我還是想提醒,喜愛任何一個明星偶像,為自己偶像投入巨資都是個人的權利和自由,不過,這種行為的確要有實力支撐,要量入為出。有能力的粉絲固然可以揮金如土,沒有那個實力的粉絲們還要量力而行。花家人的錢追自己的星,或者拉攏經濟不太寬裕的粉絲參與這種行為就比幼稚還幼稚了。
作為經紀公司,對這種現象當然是樂觀其成。不過也需謹記,擁有一批富豪粉絲抬高明星的身價固然漁翁得利,但是他們都只能支持有限的個人項目,比如說單曲、唱片和演唱會這種依靠偶像個人魅力便可獨撐一片天空的項目。
換成了影視、戲劇那樣的綜合項目,依靠粉絲的豪邁支持,想獲得億萬票房恐怕是給自己挖坑。韓庚的粉絲不可謂不熱情,但是《大武生》的票房差強人意,就是前車之鑒。粉絲要是真發展到了以一己之力支持某個明星拍電影,這粉絲豈不變成了投資人?投一回還能投兩回三回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