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不可思議的是,面對媒體或公眾的批評,有些演員竟抱怨輿論環境不好。前幾天,在一次關於演員代言的會議上,有幾位大明星就稱,“演員是弱勢群體,誰都可以罵”。演員果真是弱勢群體,那家門口兒被弄得一片狼藉或受了明星代言廣告蒙騙的百姓該是啥勢群體?
有位明星甚至還說,“如果一個街道辦的主任,一個派出所的所長,做出什麼在法律、道德層面令我們感到不滿、憤懣的事情,你們有幾個說的呀?也就是衝我們使勁”。這種話也能講出來,真是哀其不幸,怒其不爭,都快把人給愁死了。街道辦主任或派出所所長出了問題,自然有法律辦他們。你問大家夥為何只衝你們使勁?
告訴你吧,因為你們是公眾人物。既然是公眾人物,你的行為當然就有示範性,就要產生由點及面的社會影響。社會學家認為,“問題偶像”給社會帶來的負效應,要遠遠大於“榜樣偶像”的正效應,所謂的積德需萬日,毀德只一旦是也。社會學家還認為,“問題偶像”必然會培植或帶動眾多的“問題民眾”,如若形成潮流,很是可怕的,你說不對你使勁,成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