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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火鍋店涮了文物主管部門?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7-19 09:37:44  


 
  其次被涮的是文物法律法規。根據國家文物局去年頒布的《國有文物保護單位經營性活動管理規定(試行)》,明令禁止“將文物保護單位作為企業資產經營”、“租賃、承包、轉讓、抵押文物保護單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商業開發”。但諸如故宮、避暑山莊等文保單位將文物建築出租給人開會所,或自己開飯莊,都是赤裸裸的商業性開發,違反了國家和地方有關文物保護的規定。

  最後被涮的是文物監管部門。國家和地方文物主管部門對文物法規落實,文物保護負有督促和監管之責。文物被私自改變用途,成為銅臭味十足的商業場所,其中原因或許很多,但監管不力是很重要的方面。表面上看,是當地居委會私自出租文物場所,涮了文物主管部門,但如果文物主管部門監管主動、有力,又豈能被涮?

  根據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統計,近三十年來,全國登記消失文物超過了4萬處,文物保護形勢不容樂觀。改變這種狀況,要完善文物保護和利用的相關法律法規,加大毀壞、變相毀壞文物行為的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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