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律師被問到《泰囧》片方是否已收到律師函,她表示並不清楚。而在被問到本案的訴訟細節及要求的賠償數額等,律師稱會在後續公布,並解釋說因案件才剛剛展開,法院不允許透露更多的相關信息。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因此,如本案得以勝訴,《泰囧》作為去年的票房冠軍,其高額票房收入很可能要分一杯羹給華旗影視。
光線:“不回應此事”
記者就此事致電光線影業老板王長田,對方稱“不好意思,我馬上登機”並掛斷電話,而光線相關負責人的回應則是“不回應此事”。
(文章來源: 廣州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