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畫贋品的一般是些什麼人?
吳:比方說我到天津去拜訪的那一位,實際上是美院的老師,他自己的畫本身就很好,照我看並不比他模仿那幾個人的差,但是沒有辦法,他自己的畫賣不出去,實際上他是一個很認真作畫的人,但苦於沒有任何社會資源可以利用。
現在一個畫家要成名他就要炒作,辦展、請人寫評論文章、上拍賣公司假拍抬價……不炒作休想成名,這是我們時代的悲劇,黃鐘毀棄,瓦釜雷鳴!一些真正的藝術家很難憑著自己的努力,或者創造性的作品得到認可。
屈:您認為,在這個文物制假的鏈條中,誰是真正的受益者?
吳:這個問題我問了很多人,包括這方面的專家、學者,有些人認為是農民得了利益,賣假贋品,騙了錢。我在調查當中發現,制假起步早的一批人的確富起來了,但那是微乎其微的。
況且,他們要冒著巨大的風險,隨時有可能坐牢,因為他們幹的都是違法勾當,不是盜墓就是詐騙。對於大部分農民而言,他們富在哪兒?蓋起來一棟房子,娶了個老婆媳婦兒,生了一兩個孩子,這都是人的基本權,是社會本來就應該給他的,他們卻需要冒著犯法的危險才得到,其中一些有良知的人還會受到自己良心的譴責!
這一場全民收藏運動最大的受益者是兩個集團:一個是貪官污吏所構成的公權主義集團,一個是那些不守法制的拍賣小集團。他們掌控了藝術品拍賣的定價權和話語權,真的也好,假的也好,經過他們的二次包裝出土的東西打上火漆成為“海歸文物”,贋品帶上鑒定證書和假檔案,成了傳承有序統統可以推向市場,盜墓者也好、制假者也好,整條文物藝術品鏈上的收益總和也趕不上這兩個集團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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