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30日電/近日,國家文物局發布《1949年後已故著名書畫家作品限制出境鑒定標準(第二批)》,明確規定吳冠中的作品一律不准出境,陳逸飛、關山月的作品原則上不准出境,王朝聞、啟功、黃苗子等21人的代表作不准出境。(東方早報3月20日)
此規定一出,頓時引起多方關注。這些已故藝術家書畫作品,當下國內價格遠高於國際價格,且作品頻現拍賣市場,出台這類規定,能否對假藝術品從國外“回流”起到遏制?規定措辭中的“原則上不准”、“代表作不准”,業內人士認為指向模糊,沒有明確執行的標準,且“原則”的掌握和尺度彈性很大。
藝術大師的作品,是異常珍貴的文化財富,代表一個國家的文化創造水準,尤其是已故藝術家的書畫作品,理應得到國家的重視和保護。應該說,吳冠中、陳逸飛、關山月等24名書畫大師,他們作品的影響力,早已蜚聲海內外,也是國際拍賣場上重量級的藏品。時至今天,才規定限制出境的要求,顯然已是“慢一拍”、脫了節的舉措。
限制藝術品出境的標準,主要是依據書畫家的藝術成就、國內存世的稀缺性等條件。在人們心中,對建國前各歷史朝代的書畫作品,不能出境,是非常明確的法律觀念,對建國後書畫作品的限制出境,觀念並非十分清楚,但對於國寶級藝術大師的作品,國人都希望珍惜和收藏在國內,絕不能讓其流到國外。可藝術市場的現狀,國際藝術品的交流趨勢,早已突破了傳統的國界限制,書畫作品的價格指數,仿佛成為唯一的收藏標準和流通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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