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行須盡審慎調查義務
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當下名人書信在國內的驟熱,存在著炒作的嫌疑,不少委托人及拍賣行就是抱著趁機賺上一把的心態,甚至不惜侵犯他人隱私。對那些打著學術研究的幌子曝光名人隱私或牟取不當利益的行為,必須嚴加制止。
藝術市場研究專家、復旦大學文博系教授胡志祥告訴記者,在拍賣市場相對成熟的歐美,名人書信上拍惹出的糾紛很少,這是因為這類拍品在拍場上歷經這麼多年,形成了一些慣例:必須遵重隱私權,在寫信人和收信人有生之年及去世的50年間享有隱私權保護,對於尚在保護期內的書信一般不得上拍;如果上拍,必須征得寫信人同意,如寫信人去世,則要征得其家屬的同意。
更多學者指出,拍賣行在確認什麼樣的書信可以上拍這個問題上,應該履行審慎調查的義務,保證委托人對於拍品有著完全的處置權。一旦公布拍品時發生糾紛,無論委托人是否執意將拍賣進行下去,拍賣行都有權力中止或者暫緩拍賣行為。
(來源:上海文匯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