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遺產為何頻遭破壞?
多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一些文化遺產頻遭破壞,往往是“利”字當頭、“利”字驅使。此外,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處罰力度偏弱等問題也加劇了文化遺產保護不力。
同濟大學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主任阮儀三等多位專家告訴記者,一些地方打著“開發保護”“發展旅遊”的旗號,在古遺址上建起房地產,古建築裡開起大飯店,說到底就是為了賺錢。
我國保護文化遺產的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完善。“現在的城市建設過程中,一些‘沒有名分’的文化遺產成為保護工作的盲點。”山東建築大學副校長劉甦告訴記者,“沒有名分”是指沒有列入保護範圍的文化遺產,它們大多不受《文物保護法》或相關法規保護,損毀這類文物不需承擔嚴重的法律責任,因此這類文物非常容易在城市建設中消失。
此外,對違法行為處罰力度過小、執法弱勢等也成為文化遺產保護不力的重要原因。比如,今年1月至3月底,在南京一處房地產項目中,先後有6座六朝古墓被施工破壞,依據相關法規僅能“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處罰金額明顯起不到震懾和懲戒作用。
還有在鎮江13座宋元糧倉遺址被毀事件中,國家文物局曾多次發函或下派專家組,對千年糧倉提出保護意見,江蘇省文物局也召開專門會議,明確要將糧倉、橋、驛站、衙署等建築遺跡整體保護。然而,一道道“保護令”下,房地產開發商反而加緊施工,還未開盤已有上千人登記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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