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2日電/日本規定嚴懲公務員洩密行為的《特定秘密保護法》自施行起到12月10日將滿一年。截至6月底,日本防衛省等10個機構被指定為特定秘密的共417件。儘管也在推進調查涉密公務員背景的“適合性評估”,但不可否認其實際運用情況並不透明,如何確保防止肆意指定秘密的監督機構的實效性成為課題。
日本共同社12月1日報道稱,作為日本政府的監督機構,在內閣官房設立了事務次官級(相當於副部級)參加的“內閣保全監視委員會”(委員長為法相岩城光英),負責指揮和監督該法的運用;在內閣府設置了審議官級別的“獨立公文書管理監”負責監督特定秘密的指定和管理,以及輔助管理監的“情報保全監察室”(20人)。
上述機構均有權要求行政機構提交資料並進行改正,但也有人質疑這種由“自己人”監督的做法難免較鬆。保全監視委員會僅在2015年1月和4月舉行過2次會議。管理監有義務每年向首相進行匯報,但實際上何時匯報尚不清楚。
日本政府相關人士稱“特定秘密基本上都是衛星圖片和密碼,不知道該怎麼檢查”,指出監督有可能形同虛設。
眾參兩院設有“情報監視審查會”,根據《特定秘密保護法》每年需匯總運用情況並向國會匯報。日本政府6月向國會提出了2014年(自施行日的12月10日至31日的22天)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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