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4日電/越南首都河內一家法院22日以貪污罪判處一家大型國有航運企業的兩名前高級管理人員死刑,兩人合計貪污2581億越南盾(約合7775萬元人民幣)。
河內市人民法院認定,2006年7月至2007年3月,越南遠洋運輸公司前總經理陳文廉、前銷售部代理經理江金達以及前總會計師陳文羌利用職權,在這家企業向國外進行船只採購和租賃時中飽私囊,其中江金達一個人就貪污2550億越南盾(7682萬人民幣),陳文廉貪污31億越南盾(93萬人民幣),陳文羌非法獲利11萬美元(75.7萬元人民幣)。
江金達的父親江文顯負責洗錢。他在銀行開設多個賬戶,從國外同夥收款,再用於購買不動產和汽車,試圖使“黑錢”合法化。
根據法庭裁決,陳文廉系主犯,江金達系主要從犯,陳文羌系從犯。4人犯罪事實確鑿,證據充分。陳文廉和江金達被判處死刑,陳文羌被判無期徒刑,江文顯因違反《洗錢法》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
“所有被告罪行嚴重,給國家造成超過2600億越南盾(7834萬元人民幣)損失,應當受到嚴厲懲罰,”判決書說。
4人非法所得沒收,歸還原告、越南遠洋運輸公司的母公司越南船舶工業集團。
越南船舶工業集團2010年曝出醜聞,管理層違規經營,導致這家國企負債40多億美元,相當於越南前一年國內生產總值的4.5%。此案震動越南高層,政府誓言根除國有企業中的腐敗行為。2012年,越南船舶工業集團9名涉案前高管被判入獄,刑期較長。
執法機關調查越南遠洋運輸公司高層貪污案期間還進行了海外追逃。2010年調查開始時,江金達已經逃往海外。經過5年追查,越南警方與新加坡方面配合,2015年7月在新加坡城一棟高級公寓逮捕江金達並引渡回國。
(來源: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