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28日電/共同社報導,關於韓國原被征勞工和原朝鮮女子勤勞挺身隊員等以日本統治時期被強迫勞動為由,分別向三菱重工業和日立造船索賠的共3起訴訟,韓國最高法院28日做出終審判決,駁回了這兩家日企的上訴。勒令兩家日企賠償的一審、二審判決由此確定。同類訴訟中,勒令三菱重工和日本製鐵(原新日鐵住金)賠償的終審判決已確定,此次是首次涉及日立造船。
日本政府的立場是基於1965年《日韓請求權協定》,問題已經得到解決。韓國政府對於新確定勝訴的原告,打算依照今年3月公佈的解決措施,以讓政府旗下財團代替企業支付賠償的方式應對。
28日宣判的是被徵用至廣島的原勞工和在名古屋軍需工廠工作的原挺身隊員分別向三菱重工索賠的2起訴訟,以及被徵用至大阪的原勞工狀告日立造船的1起訴訟。
韓國最高法院再次指出,原勞工等的撫慰金請求權不屬於《日韓請求權協定》適用對象。法院還指出在同類訴訟2018年10月首次出現原告勝訴的終審判決前,事實上無法行使向日企索賠的權利,再次表示不認可聲稱請求權公訴時效已過期的企業方面主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