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2月8日電/韓聯社據韓國法律界8日消息,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不服三星電子會長李在鎔不當合併與會計造假案一審判決結果,當天提起抗訴。
檢方以一審“事實錯誤、誤解法理”為由提起抗訴。檢方表示,在李在鎔通過企業合併繼承集團控制權和有關經過方面,以及對會計造假和不正當交易的證據判斷、事實認定和法理判斷上,檢方和一審法院之間存在較大意見分歧。一審結論與許多此前認定李在鎔非法繼承經營權的法院判決背道而馳,為追求事實認定和司法解釋的統一性並糾正錯誤,檢方決定抗訴。
大法院(最高法院)全員合議庭2019年在審理前總統朴槿惠“親信干政”案時曾指出,三星集團旗下三星物產和第一毛織合併是在為李在鎔繼承經營權鋪路,旨在以最少的資金鞏固李在鎔對三星電子和三星生命的控制權。檢方認為一審法院判決與此相背。
李在鎔涉嫌曾于2015年在集團旗下第一毛織和三星物產兩家企業合併過程中參與哄抬第一毛織股價、壓低三星物產股價的行為,以強化其在集團內的影響力,並因此于2020年9月被檢方起訴。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本月5日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李在鎔無罪。法院認為,兩家公司的合併非以李在鎔繼承經營權為唯一目的,因此無法認定整個合併過程存在不當之處,也無證據表明給股東造成了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