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18日電/據《菲律賓商報》1月17日報道,12名被菲律賓上訴法院宣布無罪釋放的中國漁民將於本周五(20日)被遣返回中國。這些中國漁民在去年12月19日被移交給菲律賓移民局,但因姓名不符,這批漁民無法立刻被遣返。
《菲律賓商報》稱,上述12名中國漁民因於2013年4月在從印尼返回中國的途中遇到惡劣天氣,被迫在杜描沓哈礁上避難,故被菲方在2013年4月8日拘捕,並被控在杜描沓哈礁非法捕魚。
據菲媒報道,巴拉望公主港法院於2014年8月5日判決這12名中國漁民“非法捕魚”罪名成立。這批漁民被判處6年至12年不等的監禁,每人還被處以10萬美元的罰款,船只也被沒收。菲律賓對“非法捕魚”者判處的監禁最長年限正是12年。
2016年12月1日,菲律賓上訴法院裁決釋放這批中國漁民。釋放令顯示,因為菲檢方未能證明這12名中國漁民的罪名“無可置疑”,上訴法院推翻了此前公主港法院作出的判決,這12名漁民全部被宣布無罪。菲上訴法院還下令立刻釋放他們並歸還被沒收的物品。
上述12名中國漁民於2016年12月19日被移交給菲律賓移民局。菲移民局發言人今年1月7日說,雖然已對該12名中國公民發出了遣返令,但因為他們的姓名出了問題,無法立刻生效。
(來源:環球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