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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資料圖片) |
中評社香港1月3日電/針對“香港人優先”的4名成員早前擅闖解放軍總部範圍被捕一事,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強調,法律已訂明無獲得批準的闖入是違法行為,特區政府會嚴正跟進,警方亦已採取适當行動。
據大公網消息,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昨晚回應傳媒提問時表示,根據《駐軍法》或《公安條例》,在沒有許可下擅闖軍事用地,屬于違法行為,特區政府執法部門會嚴正跟進事件。她直言,如果擅闖軍營是要對駐港部隊有明顯的政治挑釁,絕大部分市民都會反對。被問到中央及駐軍表達立場是否對特區政府構成壓力;林鄭月娥回應表示,特區政府會依法辦事,警方亦已經採取了适當的行動。
根據本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8條指出,“禁止無許可證出入禁區”,任何人如非根據並按照根據第37條所發的許可證進入或離開禁區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二級罰款及監禁2年,而條例第39條亦寫明,守衛員發現正企圖進入禁區的人,有理由懷疑並無根據條例規定獲準或獲授權進入禁區,可使用所需武力将之逮捕,條例适用于屬香港駐軍佔用的禁區。
根據《駐軍法》第十二條規定,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應當協助香港駐軍維護軍事禁區的安全。香港駐軍以外的人員、車輛、船舶和飛行器未經香港駐軍最高指揮官或者其授權的軍官批準,不得進入軍事禁區。軍事禁區的警衛人員有權依法制止擅自進入軍事禁區和破壞、危害軍事設施的行為。
警方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4名被捕人士現正保釋,本月下旬再回警署報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