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20日電/據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20日)見記者時表示,為維護國家安全進行本地立法是基本法23條的要求,也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香港過去20多年沒有把這個事情做成,現在有香港國安法處理了部分問題,但國安法只是針對4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所以特區政府需要繼續努力把這件事做好,希望本屆政府完結以前,可以提出關於立法工作應該怎麼做的討論。
林鄭月娥指出,保安局局長已在內部做了一些關於怎樣進行23條立法的研究與分析,政府以2003年當時的建議作為基礎,但是經過了20年,很多事情有了變化,比如因為科技的進步,現時網上可以進行很多危害國家的行為,所以往後23條的本地立法,不可能沿用2003年的建議。
她續指,另外因為有了香港國安法的落實,3宗具體的判刑案例,政府也可以明白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的具體要求是什麼;此外,要考慮整體的社會情況,她希望這項工作要抓緊做,因為新的立法會明年1月1日才上任,半年之內要為這麼重要的議題完成整個立法的嘗試,不太現實,她希望在本屆政府完結以前,即明年6月底之前能提出關於立法工作應該怎麼做的討論。
林鄭月娥明日將進京述職,她表示是任內最後一次,每年的述職都是向中央領導匯報過去一年香港發生了什麼,比如政治、經濟、社會的情況,今年還有一個疫情的情況,以及向中央領導反映香港居民對儘早通關的期盼。此外,特首表示,她也會向中央介紹香港未來的工作,包含她任內最後一份《施政報告》提到的有關北部都會區的發展策略,以及在國家“十四五”規劃裡香港建設八大中心的工作推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