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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上演藍綠表決大戰。(中評社 洪德諭攝) |
中評社台北5月17日電(記者 洪德諭)台灣首開亞洲之先,正式邁向同性婚姻合法化。“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規定相同性別2人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親子關係準用民法採“繼親收養”,即當事人可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
“立法院”會上午開始處理“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等案,由於朝野黨團、“立委”意見不一,各有其立場;經表決後,通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所提出的再修正動議內容。“立法院”場外有上萬名挺同人士觀看直播,部份同志身披彩虹旗、相擁甚為激動,台北一早滂沱大雨,下午3點多專法三讀通過即轉為放晴,專法通過那一瞬間,歡呼聲久久不散。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為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施行,特製定本法。”、“相同性別2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成立第2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照“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在法案名稱表決時,一向表態挺同的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對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投下贊成票。在草案第2條表決,有關相同性別2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時,由於同志壓力甚大,也有包括國民黨“立委”柯志恩、林奕華、林為洲等人投下贊成票。
過去從未在法案表決時投票的“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也在副院長任內首次投票,投下贊成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之再修正。
“立院”下午開始針對同婚專法3個版本進行表決。在“立法院”議場內,超過10家媒體緊盯表決狀況,對於草案,則呈現中國國民黨、民進黨對抗的狀況,民進黨靠著人數優勢,草案條文逐一通過。
歷經大法官解釋與公投後,“行政院”提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下一代幸福聯盟等團體所提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由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代為提案),以及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所提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草案在今天院會中進行表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