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4日電/
致全港學校校監及校長
各位校監及校長:
《禁止蒙面規例》將於2019年10月5日起生效。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因應社會情況及根據香港法例第241章《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於2019年10月4日(即今日)通過《禁止蒙面規例》,並將於2019年10月5日(星期六)零時零分起正式生效。有關《禁止蒙面規例》的詳情,請參政府的公布,教育局亦會盡快提供公開文件予校方參考。
教育局促請學校盡快提醒學生及家長:在新的規例下,任何人身處受規管的公眾集會或公眾遊行,或非法集結(包括暴動)或未經批准的集結時,使用可能會隱藏身分的蒙面物品即屬犯罪,而為免誤墮法網,學生外出時不要以任何方式遮臉孔。事實上,人與人之間的交往,一般慣常、合理做法是不會為避免讓人認別而遮蓋臉孔的,同學們進行正常日常活動及與師長及同儕相處時絕對沒有需要,亦沒有理由遮蓋臉孔。因此,原則上,學生在校內或校外均不應戴上口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遮蓋臉孔,有宗教或健康原因除外,而這原則亦適用於所有教職員及在學校工作的人士(例如課外活動導師、由服務供應商派往學校提供服務的人員等)。就此,教師和家長更應以身作則,為學生樹立良好榜樣如學生或教職員身體不適,最佳的做法是盡早求醫及留在家中休息。教育局促請學校在這原則上訂定校本的處理方法,包括如何處理沒有依從指示的學生及其他人士。教育局樂意為有需要學校提供意見。
我們亦想籍此機會再次強調,學校不是表政治訴求的地方,學校與持份者應協力為學生營造一個安全、平穩和寧靜的環境,讓他們正常學習和健康成長。在校外同學們應避免接生人,亦切勿與可能出現混亂、危險或違法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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