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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中體現行政主導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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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3 06: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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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憲制架構是行政長官負責制(圖片來源:大公網) |
中評社香港9月3日電/據大公網報道,第四十三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依照本法的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
第四十五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第四十八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行使下列職權:
(一)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三)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公布法律;
簽署立法會通過的財政預算案,將財政預算、決算報中央人民政府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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