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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獨立絕非“司法獨大”
http://www.CRNTT.com   2020-09-05 17:55:35


  中評社香港9月5日電/據大公網報道,前港澳辦副主任、現任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徐澤,今年七月曾撰文反駁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有關香港國安法的言論。徐澤指出,基本法規定的特區政治體制,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並非“三權分立”。他直指,李國能和其響應者未有準確理解“一國兩制”的憲制秩序。徐澤強調,香港法院沒有“違憲審查權”,形容司法獨立絕非“司法獨大”,更不是“司法至上”。

  法官由行政長官任命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各級法院的法官由行政長官考慮由法官和法律界知名人士組成的獨立委員會意見來任命,行政長官可以任命,也可以不任命。但任何人不能干涉獨立審判,政府接受法庭判決,可提出上訴,但終審法院作出的判決政府一般都會尊重。在極個別的情況下,假如案件中對關鍵的條文有解釋,而有關的條文涉及到中央與特區的關係或中央事權時,特區政府或可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解釋。

  特區首任律政司司長、原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指出,香港享有司法獨立,意指司法機關行使審判權時不受任何干預。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提名委任法官,法官在試用期後實行終身制,不會因為其裁決而被免職,因此能夠無畏無懼無私地判案。但司法機關也是“大政府”的一部分,行政、立法機關也都屬於“大政府”。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認為,反對派爭論“三權分立”是否存在時,主要是突顯司法獨立、法院有獨立審判權,認為法官判案不能受中央干預,甚至批評人大釋法等。他指出,在基本法制度下,法官由行政長官任命,如法官曲解基本法,中央亦可出手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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