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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法團委員:“意外之財宜有商有量”
http://www.CRNTT.com   2020-10-04 08:45:56


(圖片來源:大公報)
  中評社香港10月4日電/據大公報報道,有資深法團委員表示,不少業委會或法團對“回水”有一定期望,但對“回水”的百分比不宜太執著,在打算向物管公司“企硬”之前,應先想一想會否因姿態強硬,最終失去長期合作夥伴;物管公司亦要考慮“唔回水”的後果。

  勿因太執著影響關係

  李小姐過去長達十年先後出任多個住宅及工廈物業法團的主席或委員,她居住的物業,管理公司早已表明會向業主“回水”,而且是百分百“回水”。被問到政府只要求物管公司“回水”八成,是否有問題,她認為“回水”某程度上是“意外之財”,她不會太執著,認為物管公司不太過分就可以。

  她建議業委會或法團與管理公司談判“回水”問題時,要考慮長期的合作關係,“最好係有商有量,因為長期合作關係下,管理公司已經好明白呢個屋苑嘅文化,大家又見慣見熟。呢一筆可謂係‘意外之財’,如果為呢個問題意氣用事,要換管理公司就好可惜”。

  李小姐又說:“管理公司與外判商都係,如果袋咗筆錢,少少都唔分畀業主,業主會覺得你大貪,印象就差咗。以後業主對管理公司同外判商嘅態度又會點呢?大家都諗到。其實呢一筆資助,真係無人會估到,所以唔會有寫喺合約,佢哋真係唔畀返你都無計,但嚇嚇講法律,就失咗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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