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12日電/據文匯報報道,立法會近年一再出現失序情況,但在現行議事規則下,行為不檢的議員極其量只會被主席驅逐離場。有消息指,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今天將討論處分行為極不檢點的議員罰則,包括參考英國國會機制,要違規議員停職一段時間,若然再犯,停職期則會遞增。
消息指出,立法會秘書處早前已按議員要求,研究海外對行為不檢議員的處理方法,委員會計劃參考英國國會下議院機制,包括要違規議員停職一段時間,若然再犯,停職期將會遞增。
根據英國下議院做法,若議員刻意和持續地濫用《議事規則》阻礙會議進行,初犯會被禁止出席會議5個會議日;再犯會被罰“停賽”20個會議日;第三次違規則可由議院決定停職期,而被禁止出席會議期間不會獲發薪酬。
至於早前有議員提出向違規議員罰款,或扣起其酬金,消息則指,有關做法立法會未有相關法定權力,只能由法庭頒令,較易受法律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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