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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共同犯罪計劃適用於暴動及非法集結
http://www.CRNTT.com   2021-03-26 10:55:40


  中評社北京3月26日電/據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2019年7月28日的上環暴亂中,涉嫌參與暴動的湯氏夫婦與一名17歲少女,早前被裁定暴動罪及交替的非法集結罪脫。原審法官郭啟安認為在“非法集結”與“暴動”罪中,“共同犯罪計劃”的檢控基礎不適用於並非身在現場的三人。律政司就此向上訴庭尋求法律指引,結果不會影響三人的無罪裁決。上訴庭今午(25日)頒布判詞指,“共同犯罪計劃”原則適用於所有普通法法定罪行,除非被法規清楚或隱含地排除,而“共同犯罪計劃”適用於《公安條例》中的“非法集結”與“暴動”罪,故不在現場的被告亦能以“共同犯罪計劃”原則定罪。

  案件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及高院法官彭寶琴審理。律政司並不尋求推翻本案裁決。無論上訴庭裁決如何,均不會影響本案三名被告的脫罪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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