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首宗國安法案審前聆訊 被告面臨兩項罪名
http://www.CRNTT.com   2021-03-30 11:36:50


(圖片來源:新華社)
  中評社北京3月30日電/據文匯報報道,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23歲青年唐英傑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時”旗幟的電單車,涉在灣仔撞向警察,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為首名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的被告。案件已定於今年6月23日開審。最高法院今開庭進行案件管理聆訊,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共同審理,預計聆訊一小時。

  唐英傑於今早9時20分被押入犯人欄,隨即與律師商討。他由資深大狀駱應淦及大狀劉偉聰代表,律政司則派出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高級檢控官張卓勤。

  律政司早前引用“香港國安法”第46條,直接發出證書指示本案毋須陪審團審理,改由三名指定法官組成“審判庭”,理由是擔心“陪審員個人和其家人安全”。

  被告現時面對的第一項控罪為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0及21條。控罪指他於去年7月1日在東區海底隧道至灣仔謝斐道與柯布連道交界,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恩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第二項控罪為恐怖活動罪,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4條。詳情指被告於7月1日在東區海底隧道至灣仔謝斐道與柯布連道交界,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其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