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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倡修訂選舉條文 列明煽惑意圖
http://www.CRNTT.com   2021-04-24 10:05:41


  中評社北京4月24日電/據大公報消息,立法會昨日繼續審議完善選舉制度的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有議員關注當局禁止“投白票”等行為定義模糊,當局表示,個案會按既定檢控政策決定。

  特區政府在條例草案中建議禁止任何人在選舉期間,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違例最高可判監三年。有議員認為當局應清晰界定何謂“煽惑”,當局指個案要由控方按既定檢控政策決定。

  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表示,有很多原因可以呼籲他人不投票,例如天氣太熱或凍、有疫情等,若用現時的法例,不論出於任何理由,呼籲人不投票本身就屬煽惑,已觸犯法例,希望當局在法例中盡可能清晰界定。

  律政司署理律政專員梅基發稱:“控方是有責任清楚證明有煽惑意圖,這個罪行的條文現時不要求控方要另外去證明。”

  當局亦提到,若有人在境外透過互聯網傳播煽惑訊息,有關人士日後在香港出現,都可以將他們拘捕和起訴。對於透過互聯網傳播煽惑訊息,可透過警方要求相關互聯網管理公司將資訊下架。至於在公司作出煽動投白票等行為,當局指出,一般而言,公司並非公眾場合,若公眾未必接收到相關訊息,未必會觸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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