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17日電/香港人民力量主席袁彌明於上周五財委會會議後,以私家車堵塞立法會停車場通道,阻塞全部3個停車場出口,令多名立法會議員不能離開議事廳,涉嫌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昨日遭警方拘捕,後准以500元保釋候查,下月14日返警署報到,案件交由港島總區重案組跟進調查。
被迫“投案”辯詞矛盾
據大公網報道,袁彌明昨日上午在人力立法會議員陳志全等人陪同下,到灣仔軍器廠街警察總部報到。她進入警察總部前向應邀採訪的傳媒表示,前日收到警方通知,要正式拘捕她,但警方到她及親友家中尋人未果,而她不知為何“本來是協助調查但現在變成拘捕”。不過,明知警方前日已開始找她,袁彌明非但沒有馬上到警署報到,反而前晚在社交網站facebook專頁貼文,廣告天下自己會於昨晨9時到警署協助調查,而且要報案控告蔣麗芸涉嫌刑事恐嚇和刑事毀壞其座駕。
被迫“投案”的袁彌明,昨日仍然強辯自己無辜,聲稱上周五晚並沒有阻礙議員離開立法會。她先將責任推給立法會保安及執勤的警員“沒有人說我的車妨礙其他人”,但又承認“其實他們有叫我駛開”。她又指議員黃定光恐嚇她,但同時承認不知道黃定光當時在她車前做什麼,指控內容前後矛盾、不知所謂。
袁彌明向警方報到後,隨即因涉嫌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被正式拘捕,帶往中區警署落口供。她獲准以500元保釋外出,下月14日需再到警署報到。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9條,任何人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前往或離開會議廳範圍,一經定罪,可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上周五財委會會議後,一眾建制派議員打算駕車離開立法會大樓之際,袁彌明所乘坐的車輛突然“切線插隊”,堵塞在停車場出口,阻止議員正常出入。據可靠消息指出,鬧事者一早已有計劃,背後由反對派議員黃毓民暗中策劃。袁彌明以議員陳志全職員身份,進出立法會。當外面有反對新界東北發展計劃的示威者衝擊立法會時,袁彌明座駕經過停車場閘口位,並假裝“死火”,讓外面“埋伏”的示威人群衝入停車場,進一步衝擊立法會。
據了解,立法會停車場有3個出口,1個通往路面,另外2個“秘道”則通往特首辦。當時袁彌明的車排在停車場出口首位,警員要求她把車駛前,以讓出空位,打開通往特首辦“秘道”的閘口,讓建制派議員通過,卻遭袁彌明拒絕。警方又要求她轉乘的士離開,她亦拒絕。當時,民建聯蔣麗芸上前與她理論,批評她“危險駕駛”,斥責她“扒頭兼將車打橫擋住停車場出口,無法無天!”
事後民建聯何俊賢、蔣麗芸、經民聯梁美芬、工聯會麥美娟向警方報案,指袁彌明的行為,令多名議員滯留,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警方表示,港島總區重案組正跟進袁彌明涉嫌用車堵塞立法會停車場出口,阻礙議員離開的案件。 |